【福建苗木】
福建出台十六条措施
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
3月11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》,从4个方面出台16条措施,将工作延伸到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,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治,迅速在全省形成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。
《通知》明确,要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压实各方责任,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,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。将农(集)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野生动物养殖场等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,定期开展摸底排查、处置。各类经营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,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,猎捕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、进出口、储存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各地要督促以食用为目的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按照规定及时调整、转变生产经营活动。要强化督导落实,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从源头、运输、市场销售等环节加强联防联控,坚决制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。按照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和国家保护的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”加强保护管理,同时抓紧研究修订《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。强化源头监管,加强相关自然保护区域、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等的生态环境保护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。加大对运输、携带、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,坚决阻止进入流通环节。加强市场监管,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违规进入农(集)贸市场、超市、商铺、酒楼会所、农家乐等交易消费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予以严厉查处,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,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、关闭。加强涉及野生动物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,杜绝发布违法违规信息。加强诚信制度管理,对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,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,实施联合惩戒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保持高压态势,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。强化联合联动执法,实行陆上禁、海上堵、线上线下联防,全面强化面上摸排、网上巡查、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,全方位、多角度搜集、梳理案件线索,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。强化对重点案件办理的组织、协调和督办,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实施群防群治,加强全民教育、增强守法意识,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,发挥基层自治组织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助保护执法作用,及时曝光非法交易、滥食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和不文明行为,促进政府管理与社会各界及公众监督协同联动,夯实野生动物保护群众基础。(记者 严顺龙)